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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雅丹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昌民初字第14461号
原原告北京雅丹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宇、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二百七十二元由原告北京雅丹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赵 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张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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