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格韵园林有限公司

武汉市格韵园林有限公司与湖北泰坤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天立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鄂06**民初1589号
原告:武汉市格韵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普安村**楼****。
法定代表人:汤伟伟。
前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新勤、王真明,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树坤,男,1961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被告:湖北泰坤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div>
法定代表人:陈从兵。
被告:浙江天立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老莲路**iv>
法定代表人:王利品。
原告武汉市格韵园林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泰坤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天立投资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武汉市格韵园林有限公司经本院告知,仍未在指定期间内预交本案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孙 华
代理审判员 张 锐
人民陪审员 陈 蓓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书 记 员 檀小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