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1024执856号
申请执行人某一公司
被执行人某二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一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二公司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某一公司因被执行人某二公司未履行(2023)浙1024民初3422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5月1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某一公司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1024民初3422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