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士惟新能源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与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泉旭(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505执266号
爱士惟新能源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泉旭(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爱士惟新能源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泉旭(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687636.42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55838元,合计5743474.4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现已自动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爱士惟新能源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505民初491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