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隆凯科技有限公司

11289江苏大隆凯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英迪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1民初11289号 原告:江苏大隆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ME6HT7W,住所地江阴市蟠龙山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被告:福州英迪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315419690W,,住所地连江县敖江工业园区上山村**厂房**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大隆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英迪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江苏大隆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大隆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