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23执2091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德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孙武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广饶县奥通化工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饶县城南六公里/div>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2年10月1日出生,现住广饶县。
被执行人:***,女,1971年9月25日出生,现住广饶县。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德顺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饶县奥通化工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370523197109250060)所有的***×××××车辆。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止。
查封期限届满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