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23执208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德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孙武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省广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饶县广饶街道苏王村/div>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8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饶县。
被执行人:***,女,1987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饶县。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德顺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广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广饶县人民法院(2019)鲁0523民初45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东营市德顺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050950.06元及利息。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告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2020年11月13日、12月11日,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登记信息。2020年12月11日,本院冻结了***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东营广饶支行开发区分理处账户16×××72存款2073860.06元(实际控制金额497.73元),冻结期限1年。2020年12月11日,本院冻结了***在招商银行东营分行广饶支行账户62×××78_20001存款2073860.06元(实际控制金额728.48元),冻结期限1年。2021年2月25日,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鲁E×××××。查封期限二年。2020年11月18日,本院到广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广饶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在广饶县人民法院辖区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