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惠昌电力有限公司

江西惠昌电力有限公司与江西荷花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赣0121民初3638号 原告:江西惠昌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一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33894128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荷花纺织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奋发西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3MA35H8FN5B。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惠昌电力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荷花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惠昌电力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惠昌电力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惠昌电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1元,减半收取455.5元,由原告江西惠昌电力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李 颖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