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惠昌电力有限公司

江某某电力有限公司(某某*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建县兴能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112执11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电力有限公司(*****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A区一支路4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33894128M。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省新建县兴能实业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供电局,注册号:360122010214356。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新建县兴能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江***电力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与被执行人江西省新建县兴能实业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于和解协议期限大于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新江***电力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19)赣0112执11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程 磊 审判员  孙 情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