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西某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某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33092号 原告: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与纬二街十字西角0号阳阳国际广场1幢2**21层22108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90号6幢1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12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按撤诉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威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