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33630号
原告:安捷中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路2号联创大厦2层209。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务顾问。
被告:***,女,1985年11月2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京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京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安捷中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安捷中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安捷中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故对其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捷中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安捷中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