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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24执353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浙新昌劳人仲案[2021]198号 ,于2021年12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诸***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23420+251.3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3420元,执行费251.3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