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702执保807号
申请人汉中市汉龙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龙楼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陕0702民初48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4年8月20日,本院立案后转执行局办理。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知如下:
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陕西龙楼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坝县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109130.54元(实际控制:109130.54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807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9月2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