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12执114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融信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3699号弘泰大厦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MA35JTJ949。
法定代表人:夏良安,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昊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兴华路恒红小区A32-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0790433288。
法定代表人:刘凡,职务:总经理。
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2020)赣0112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江西昊达置业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西融信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合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昊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存款105000元;扣留、提取其相应的收入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程 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段谟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