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6执143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被执行人:***,男,196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被执行人:江苏励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中兴中路**同心大厦B1402。
法定代表人:袁鸿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强强,男,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励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与江苏励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共同确认:一、被执行人江苏励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赔偿款205467.99元、案件受理费1887元;二、被执行人江苏励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前支付给申请人100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给申请人70000元、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给申请人37355元;三、江苏励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支付100000元后,解除对***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四、被执行人江苏励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未按上述协议履行,按原判决恢复执行;五、执行费3010元由江苏励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106执14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江发兵
人民陪审员  高 歌
人民陪审员  杨悦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安乐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