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峰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万峰建设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523民初885号
原告:杭州万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广宇东宁商务大厦53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3524604300(1/1)。
法定代表人:徐根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培霞,浙江纳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万峰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原告杭州万峰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杭州万峰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5.5元,由原告杭州万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江 瑞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童佳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