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固特热熔胶有限公司、湖北某某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483执366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固特热熔胶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印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固特热熔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