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环球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环球集团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名流装配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5民初7968号 申请人:青岛环球集团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路177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扬州名流装配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 法定代表人:***。 青岛环球集团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诉扬州名流装配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青岛环球集团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扬州名流装配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青岛环球集团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扬州名流装配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00,00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祝旖旎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