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电力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322民初3862号 原告:***,男,汉族,1966年1月21日生,重庆市垫江县人,个体户,住重庆市垫江县。 原告:***,男,汉族,1970年7月17日生,重庆市长寿区人,个体户,住重庆市长寿区,未到庭。 原告:***,男,汉族,1970年9月6日生,重庆市垫江县人,个体户,住重庆市垫江县,未到庭。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义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1981年6月17日出生,曲靖市麒麟区人,住曲靖市麒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靖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石林电力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6750678734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72年2月13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3年7月11日生,身份证号:530126198307110618,住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板桥镇矣马伴村委会小马安山村20号,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住所: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东城区龙泉路。 被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供电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217220565U。 法定代理人:***,该公司局长,未到庭。 供电局地址:曲靖市翠峰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3年2月12日生,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曲靖善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L36D10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石林电力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供电局、曲靖善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在开庭审理后,原告***、***、***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075元免予收取。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