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103执110号
***、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3)内01民终430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1月0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6451381.42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9657元.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3)内01民终430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1月0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6451381.42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9657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1民终4300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