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03民初10805号
原告:昆明麦普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水岸路6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云昆明麦普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1985年3月7日生,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原告昆明麦普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麦普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麦普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2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16元,由原告昆明麦普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