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麦普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麦普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03民初10805号 原告:昆明麦普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水岸路6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云昆明麦普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1985年3月7日生,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原告昆明麦普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麦普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麦普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2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16元,由原告昆明麦普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