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2执597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02民初484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工业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本案相应费用,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