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鲁0786执2612号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被执行人:某乙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4)鲁0786民初4154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长期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鲁0786执26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