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103民初26532号
原告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4号楼7M层01、0412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354943124。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00410575202T。
原告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