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9125号
原告: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4号楼7M层01、04-12单元。
法定代表人:徐晓峰,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涛,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
负责人:林宇航,系该单位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方兴,系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微,系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班 蕊
人民陪审员  李一民
人民陪审员  王东梅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徐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