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星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陵区美饰佳涂料经营部与湖南融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702民初2509号 原告:武陵区美饰佳涂料经营部。住所地常德市武陵区南坪街道***社区5组。 经营者:***。 被告:湖南融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大道一段1555号金桥市场集群2区4栋3层323号。 法定代表人:速卫,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1981年7月1日出生,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告:湖南星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黄谷路社区黄**商贸中心11栋1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武陵区美饰佳涂料经营部与湖南融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星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武陵区美饰佳涂料经营部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武陵区美饰佳涂料经营部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武陵区美饰佳涂料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450元(已减半收取),由武陵区美饰佳涂料经营部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胡 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