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002执454号
申请执行人招商局金陵船舶(威海)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镇**。
被执行人环翠区润华汽车维修站,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路××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招商局金陵船舶(威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环翠区润华汽车维修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经协商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1002民初438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