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鄂0111民初1384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西路2号双玺中心B栋21-23层8-14号房。
负责人:***。
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郑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