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83执恢472号
申请执行人:**社。
被执行人:邹城市第二建筑公司。
申请执行人**社与被执行人邹城市第二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社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鲁0883民初623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经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883民初62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霞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孟 杰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