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第二建筑公司

某某社、邹城市第二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83执恢472号 申请执行人:**社。 被执行人:邹城市第二建筑公司。 申请执行人**社与被执行人邹城市第二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社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鲁0883民初623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经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883民初62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霞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孟 杰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