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虹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虹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山某某能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021执74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安徽虹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歙县徽城镇旸村科宏大厦1幢2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4MA2T1W8Q3T。
法定代表人:江观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山***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歙县郑村镇山坑村歙县循环经济园区纬一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MA2T7ANP31。
法定代表人:刘中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虹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山***能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虹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书面同意撤回执行申请,案件终结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021执7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姚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王炜
书 记 员 姚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