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鉴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中鉴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306执保570号 申请人***,男,1985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中鉴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兴社区塘东光电研发大厦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CLML4W。 法定代表人***。 上诉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号为(2023)粤0306财保35号,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中鉴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92465.76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同时富德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中鉴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92465.7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