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鉴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鉴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3783号

申请人深圳市中鉴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兴业路**互联网产业基地****2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CLML4W。法定代表人宋传金。被申请人深圳市同和国际名车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观光路**银星科技大厦A1103-2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0770709T。法定代表人曾辉龙。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2270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同和国际名车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12077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冼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