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3783号
申请人深圳市中鉴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兴业路**互联网产业基地****2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CLML4W。法定代表人宋传金。被申请人深圳市同和国际名车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观光路**银星科技大厦A1103-2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0770709T。法定代表人曾辉龙。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2270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同和国际名车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12077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冼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