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胜蓝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胜蓝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新鸿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16执3822号

四川胜蓝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新鸿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胜蓝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新鸿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标的款334417.88元已执行完毕,执行费4916元已扣缴,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本案已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