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豪纹画(北京)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光高科(北京)节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34560号
原告:圣豪纹画(北京)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51FH1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光高科(北京)节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98512346R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圣豪纹画(北京)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光高科(北京)节能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圣豪纹画(北京)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圣豪纹画(北京)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且未损害他人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圣豪纹画(北京)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