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91民初2156号
原告: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街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工业南路8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