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兴润惟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工程处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皖13执8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兴润惟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工程处合同纠纷一案,宿州仲裁委员会(2024)宿仲调字第27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工程处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安徽兴润惟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5年3月3日立案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宿州仲裁委员会(2024)宿仲调字第270号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