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8民初10737号
原告:北京远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A座40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正阳瑞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7009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远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正阳瑞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北京远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远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正阳瑞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的申请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远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