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1202执1533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法定代理人:***。
被执行人:陇南明珠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陇南市武都区。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陇南明珠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50352.91元,现已依法予以划拨并于2021年3月24日发放至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中。另**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已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查封,暂无法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甘1202执15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 鹏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