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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圣米兰门窗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京73行初18242号 原告:佛山市圣米兰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永安古岗村(土名:岗背)自编1号(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局审查员。 第三人:广东德技优品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溪村民委员会***“布地”(土名)***技产业园3号、4号厂房(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 原告佛山市圣米兰门窗有限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的针对专利号为201610053534.X、专利名称为“一种窗扇四边锁定的平开窗结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4月1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圣米兰门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减半收取五十元,由原告佛山市圣米兰门窗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陈 栋 二〇二二 年 五 月 六 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