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04执恢48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泸州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立石镇泸渝路街197号,组织机构代码74227313-9。
被执行人:***,男,1955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泸州市纳溪区。
被执行人:***,男,196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泸州市龙马潭区。
本院立案被执行申请人四川省泸州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2013)龙马民初字第203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3)龙马民初字第203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2021)川0504执恢481号案件支付义务,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