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骅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千骄门窗安装部、四川骅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92民初4996号
原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千骄门窗安装部,经营场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府河路197、199号。
经营者:冯阳,男,1976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
被告:四川骅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小天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骅,职务不详。
原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千骄门窗安装部与被告四川骅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千骄门窗安装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千骄门窗安装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 琳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