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长城金山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成都长城金山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823执1107号 ***、成都长城金山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与成都长城金山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川0823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成都长城金山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61848.05元,承担诉讼费325.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2022)川0823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