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云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汉中云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某某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陕0725民初492号 原告:***,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232XXXX6********。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省勉县新铺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陕西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232XXXX7********。 被告:**庆,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232XXXX1********。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陕西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庆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3518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审理中,原告申请追加陕西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同时变更案由为健康权纠纷,请求判令***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原告的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2022年11月,被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某公司)中标勉县XX镇XX村XX村XX组道路水毁工程,后该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无相关施工资质的**庆,**。工地码砌石坎需要工人,原告到被告处干活,日常主要是码砌石坎,双方约定工资为180元/天。2022年12月6日上午约十点钟左右,原告和***,***三人一组在路坎下扎石墙,被告**庆指挥某公司的挖掘机在路上挖水泥面板。因为施工现场狭窄,挖掘机在路上施工作业,工人在路下,有安全隐患。原告给**庆建议,让挖掘机先停一会,工人先把下面石头码两层。**庆为了赶工期,说不要紧,他在路上指挥观察,让干活的工人别停。见此情况原告和另外两人继续干活。干活中从路上滚下来一块水盆大小的水泥块砸中原告右侧腰部,当时原告就站不起来。工友***将原告背离现场,后工友******等人作了个担架,把原告抬到**庆的小车上送医至勉县人民医院,确诊为:1、肋骨骨折;2、腰横突骨折等。住院治疗28天,花医疗费6943.44元,伤情稳定后原告回家休养,门诊治疗支出医疗费362元。住院期间**庆,**支付了住院费,护理费。后原告找被告**庆,**协商、被告拒付后期护理费、误工费形成纠纷。2023年2月3日,经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评定,原告腰椎多发附件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腹部软组织挫伤。其误工期综合评定为150日,护理期综合评定为60日,营养期综合评定为60日。综上,原告认为自己和被告"某公司"之间的劳务法律关系明确,原告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受到伤害,被告"某公司"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庆,**作为工程分包人,忽视安全、违章指挥是造成原告受伤的直接责任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损解释》规定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公正判决。 被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辩称,某公司中标勉县XX镇XX段道路水毁修补工程,后被告公司将全部项目分包给**,原告在工地干活受伤应该由**承担赔偿责任,与被告公司无关。 陕西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辩称,某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将某镇、XX镇XX公路完善工程外包给某某公司。该项目是**负责的,出了事情应该由**负全部责任。 被告**辩称,被告具有劳务分包的资质和合同,原告在被告工地干活,约定是180元每天,但是要试工,原告第二天就出事了,故误工费不能按这个标准计算。原告陈述是因**庆指挥不当或者有安全隐患,请原告提交证据。石块砸到原告属实,但并不是其陈述的水盆大小。出事后原告要求去县医院治疗,住院28天,在18天的时候医院就通知出院,但是原告扯皮不出院,多出来的费用要求原告返还。作的三期鉴定只要是国家机关作出的被告都认可。原告住院期间是被告支付的住院费,并请人护理,伙食费也是被告支付的,原告现在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过高。被告认为原告的误工应该是80元每天,护理费刚住院的时候原告因不能自理,被告给请的护工是150元每天,后面应该按80元每天,营养费应该扣除住院28天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被告已经支付过了。鉴定费无异议。交通费只认可100元。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2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中标的XX镇XX村道路水毁修复工程分包给陕西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为某某公司在马黄岭工地的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工程施工,**庆为现场管理人员,系被告**之父。2022年12月6日上午,原告和***,***三人一组在路坎下扎石墙,被告**庆指挥挖掘机在路上挖水泥面板。干活中从路上滚下来一块水泥块砸中原告右侧腰部。工友***将原告背离现场,后工友***、***等人作了个担架,把原告抬到**庆的小车上送至勉县人民医院,确诊为:1、肋骨骨折;2、腰横突骨折等。住院治疗28天,花医疗费6943.44元,伤情稳定后原告回家休养,门诊治疗支出医疗费362元。住院期间**庆,**支付了住院费,护理费。2023年1月16日经勉县新铺法律服务所委托对原告三期进行评定,2023年2月3日经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评定,原告腰椎多发附件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腹部软组织挫伤。误工期综合评定为150日,护理期综合评定为60日,营养期综合评定为60日,原告支付鉴定费720元。 另查明,被告某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劳务务工服务;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家政服务;日用百货、劳保用品销售,庭审中该公司亦未提交其具有与作业相关的分包资质和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资质。 原告受伤时所施工的工程系***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完全转包给被告某某公司,被告某某公司组织机械和人工进行施工。 审理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不要求**庆承担责任。 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系被告某某公司的工地现场负责人,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某某公司雇佣原告从事劳务工作,原告根据被告某某公司工地负责人**指定的管理人员**庆的指示进行劳务工作,在此期间被告某某公司疏于安全管理,致使原告遭受损害,应该由用工单位某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设施工工程禁止转包。被告某公司承揽工程后,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将工程将交由被告某某公司组织机械和人工进行施工,实为违法转包。并且某公司具有审核承包人资质的义务,在某某公司没有劳务分包资质和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情况下,将案涉工程承包给被告某某公司,与实际造成损害后果的用工者具有共同过错,构成“共同加害行为”,故违法分包人某公司与承包业务的具体用工者某某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原告在干活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自己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自负10%的责任。 因**系职务行为,原告要求**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原告在本案中变更不要求**庆承担责任的请求与客观事实相符,本院予以准许。 针对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确定如下:1、医疗费原告主张362元门诊费,提交了住院病案、医疗费发票,本院予以支持。其余住院费用均由被告**垫付,被告未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2、误工费原告主张每天180元,计算150天共计27000元,因原告未提交收入证据以及因误工导致收入减少的证据,本院参照陕西省XX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6864元/365天计算,对原告主张误工费按每天101元的标准计算150天,共计15150元。3、护理费原告住院28天由被告**请人护理,出院后32天按每天130元计算护理费,共计4160元。参照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标准按每天107元计算32天,共计3424元;4、营养费原告主张18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5、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主张840元,根据原、被告陈述,住院期间伙食费均由被告**垫付,本院不予支持;6、交通费经协商,确定为100元。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20836元,由被告某某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即18752.4元。被告**在原告受伤期间垫付的相关费用,可以另行主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陕西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各项损失18752.4元。 二、被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0元、鉴定费720元,共计1060元由被告陕西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缴费收据提交本院。 审 判 员  孙 泽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中 书 记 员  欧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