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302执475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恒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302581510016Q,住所地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余庄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恒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302执47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