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华阳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沂源县华阳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与唐山三友集团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光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923民初893号
沂源县华阳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与唐山三友集团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原告沂源县华阳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沂源县华阳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39(已减半收取),由沂源县华阳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韩福星
书记员  王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