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树建设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某某;浙江锐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浙0424执202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甲。
被执行人:乙。
被执行人: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甲与被执行人丙、乙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案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海盐县人民法院(2025)浙0424民特719号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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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