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华通技术有限公司

吉林省荣盛电器有限公司与楚天华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吉0113民初2701号
原告:吉林省荣盛电器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通化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吕树柏,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大宫,长春市东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浩,长春市东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华通888号。
法定代表人:马庆华。
吉林省荣盛电器有限公司与***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原告吉林省荣盛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吉林省荣盛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卢岩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邵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