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川0682执650号
芦山县志明建材经营部、四川新龙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芦山县志明建材经营部与四川新龙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10,651元(其中货款93,421元,利息16,340元,垫付受理费890元),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强制扣划执行四川新龙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1,966元(含执行费1,315元),本院(2018)川0682执650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