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北京新妍鹤程科技有限公司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13005号

原告:北京新妍鹤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23号楼二层2211。

法定代表人:陈美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茜,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鹏,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博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唐家岭村南5幢平房9121号。

法定代表人:龚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云鹏,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琪,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金婷,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珣子,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金婷,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新妍鹤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博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新妍鹤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新妍鹤程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新妍鹤程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北京新妍鹤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蔡 笑
人 民 陪 审 员   张 建
人 民 陪 审 员   吕晓楠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马 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