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3执恢20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交投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文泾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交投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文泾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21)陕0423民初2747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陕西文泾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主动履行案款100000元,本案执行费1400元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陕西交投建设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2021)陕0423民初274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3执恢20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5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